拍卖公告
受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1月29日10时在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北楼4楼开标区,对以下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房屋(场地)所在地址 | 参考面积(㎡) | 合同租赁期限 | 允许经营范围 | 租金缴纳方式(年/季/月) | 租赁押金缴纳方式 | 有/无优先权人 | 用途 | 首年月租金 参考价(元/月)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标的现状瑕疵及租赁要求 | |
计划起租时间 | 期限(年) | |||||||||||
1 | 柳州市城中区弯塘路1号柳侯公园公室旁停车场和文惠路机关幼儿园旁停车场 | 1402 | 2026年2月 | 3 | 停车场 | 季度 | 押一季度 | 无 | 停车场 | 13200 | 50000 | 具体租赁要求详见附件《关于柳侯公园停车场参加拍卖的特殊要求》 |
公告见报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到拍卖公司查阅、了解租赁要求等标的详情。有意竞买者应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至本公司指定帐户(户名:柳州市阳光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柳州银行科技支行;帐号:70311500000000003761。款项来源注明:竞买保证金),有意者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持缴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咨询电话:0772-2853588 18177282798(微信同号)
拍卖公司地址:柳州市沿江路西侧东堤春晓A1栋2楼。
柳州市阳光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2日
以上公告刊登于2026年1月22日《南国早报》APP客户端
附件
关于柳侯公园停车场参加拍卖的特殊要求
柳侯公园本次参加拍卖2个停车场分别为弯塘路1号办公楼旁停车场、文惠路机关幼儿园旁停车场。
一、停车场租赁拍卖(租赁)特殊要求
1.柳侯公园弯塘路停车场面积约1022平方米,目前设置有可经营的汽车停车位36个(含6个新能源停车位,该停车场只设一个进出口);文惠路停车场面积约380平方米,目前设置有可经营的汽车停车位14个;柳侯公园弯塘路停车场须预留有一个残疾人停车位和两个大巴车位。
2.招租方式:公开拍卖
3.出租期限:三年
4.公开拍卖要求:
(1) 拍买者在拍买前须自行前往现场与承租人了解该两个停车场的具体车位数量情况和地理位置及目前管理情况。
(2)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承租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形,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停车场实行每天24小时派保安驻守管理,承租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保安人员(均须持有保安员证),承租方自行负责为保安人员调休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各类津贴。
(4)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如公园举办公益性大型活动、公务接待等需临时使用停车位,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充分预留车位以供车辆免费停放(包括清空停车场);出租方在检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须及时整改和反馈。
(5)承租方自行安装停车场车牌识别收费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
(6)停车场内各设置1个残障人停车位,为残障人士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禁止将车位挪作他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设备含停车位标志线),自行承担清洁环境卫生、铺装面、秩序维护、标识标线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8)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如因景观、道路规划提升、改造等建设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0)停车收费按柳价费〔2012〕83号、〔2017〕65号文、〔2017〕98号文标准收取。如遇市政府部门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政策进行调整、法规变动,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租期内租金不变。
(11)新能源车收费应按柳州市新能源车相关收费政策收取。
(12)承租方按照柳州市2022年《创城应知应会》进行规范管理,应遵守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及执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节假日公园及景区临时停车惠民停车工作的通知。
(13)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场内的僵尸车。如有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14)经营范围:仅限于车辆停放收费。承租方不能从事与停车收费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15)遇12345、数字管理平台或市民游客投诉,承租方须及时跟进处理。
(16)承租方应在每个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柳州市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5.电源要求:
(1)停车场的电表及表后线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及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电表及表后线须完整移交给出租方。
(2)如承租方在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得超过停车场停车位总数的30%。充电设备、安装费用、电源由承租方负责,须通过正规的申报渠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自行拆除。
6.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与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签订《停车场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详见附件),并在租赁期内按责任书条款执行。
7、两个停车场打包出租,竞拍者须同时竞拍两个停车场,不能只竞拍其中任何一个停车场。
以上国有资产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租期三年。
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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