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0527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1台余热锅炉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13,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衢化办事处账户)上,项目结束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衢化办事处,账号:201000012477478,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衢化办事处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规格型号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浙交所均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硫酸厂余热锅炉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协议》和《硫酸厂余热锅炉安全环保方案》。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提货时须向转让方提交余热锅炉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转让方审核批准后,受让方方可进行吊装提货。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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