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8958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康商铺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圳美侨村 A1 栋 15 号商铺 | 
| 面积/数量 | 168.5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 出租期 | 3年 |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 招租底价 | 8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递增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2)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所经营项目禁止明火、油烟污染及噪音扰民; (3)承租方必须服从医院安排,不得未经院方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把中标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4)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物业按现状交付,仅限承租方作商业、办公用途(商铺内禁止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化、违禁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柴油、氧气瓶等;若经营餐饮行业,承租方后续应限制油烟的产生及排放,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自行负责。产生的水、电、 燃气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6)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工资福利、食住、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装修改造及店铺日常运营一切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与医院无关。合同期内,店铺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单方全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8)承租方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五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三十天内凭收据退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期满,承租方需还原原状。 (10)本次招租中标后不作任何形式调整中标价格。 (11)医院所收租金只开具普通发票。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位于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康商铺,坐落深圳市圳美社区,距离地铁六号线“圳美”站约282米,周边有圳美农贸市场、永安大厦、圳美华桥新村,配套设施非常全,交通便携度较好,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光明区人民医院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拟将位于圳美社区的临街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该商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商业价值较高,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物业面积:168.5平方米。 物业结构:砖墙混凝土结构; 物业情况:现为空置状态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无主体消防(仅有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 
 
 地址: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区社康商铺 资产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出租用途:商业、办公。 计算租金面积:168.5平方米; 租金:80元/平方米/月(含税) 出租期限: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 免租期限:无 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招租人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只开具普通发票) 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五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三十天内凭收据退履约保证金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方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意向承租人认为本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即本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指南请异议申请人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招标信息推荐   
  最新招采日报   
  各市区招标网   | ||||||||||||||||||||||||||||||||||||||||||||||||||||||||||||||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