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1400-01948
二、项目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福久社区厨房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晏北路10-1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315,307.28(元)
评审总得分:94.9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 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涵盖葫芦岛市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采购计划进行送货。(送货时间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4、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8 个月。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月、姜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2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29-312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号楼
联系方式:0429-3124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话:0429-31242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福久社区厨房食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