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项目—本溪市历史文化传承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00-03658
项目名称:本溪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项目—本溪市历史文化传承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6000
最高限价(元):1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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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本溪市历史文化遗存积淀深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近年来,本溪市积极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已形成一定成效。开展本溪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项目—本溪市历史文化传承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服务项目,旨在通过系统性的保护规划编制与申报工作,夯实本溪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构建本溪历史文化传承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系。
★二、项目服务需求
本项目工作内容体如下:
(一)街区价值梳理
对本市历史文化备选街区开展全面调查研究,系统梳理备选街区历史文化遗存及历史价值。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开展省级认定阶段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其中两条街区的申报材料,确保街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专业性。
(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针对上述两条街区,编制相应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及相关数据库。
(三)挂牌保护服务
按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挂牌的统一要求,为两条街区各设计、制作标志牌一处。
(四)城乡历史文化传承系列丛书编制
完成系列丛书《地质殿堂——本溪》《本溪市出版图书目录》《本溪地名故事》《本溪饮食》《本溪风光》《本溪枫韵》《本溪古代长城》《本溪纪事年表》初稿编制。
(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题研究
围绕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标,开展本溪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研究、历史城区及历史地段划定研究、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研究。通过研究,系统梳理本溪市的历史文化脉络,整合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并提炼其历史文化价值与内涵。
★三、技术规范
编制本溪市历史文化传承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服务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8.《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
9.《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10.《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规范、政策文件以及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正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邮件加密形式递至lngczbgs@[链接](加密备份投标文件采取自愿递交模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进行咨询。 2、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如使用同一IP地址,同一电脑下载或上传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联系方式:024-4452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链接]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王浩然、李锋
电 话:024-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