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TFSCG2025-135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媒体战略合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总报价:1099500(元) | 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媒体战略合作 |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媒体战略合作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焕章,章晨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雷州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丽水传媒集团(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唯一一家地级市的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闻客户端、印刷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旗下有:丽水日报、广播、电视、“源新闻”APP客户端、PC端——丽水网、新媒体平台、丽水日报印务有限公司(丽水日报印刷厂)等宣传平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宣传部办公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晨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788859
质疑联系人:杨文娟
质疑联系方式:1599040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竹湾2幢3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顺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208865
质疑联系人:吴丽聪
质疑联系方式:1388433999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
传真:
联 系 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