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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季华A4写字楼装修幕墙(含空调供货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市 其他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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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2212-440604-04-01-285646
投资项目名称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季华商住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季华A4写字楼装修幕墙(含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标段(包)名称佛山季华A4写字楼装修幕墙(含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自筹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5万平方米,计容总建面积约11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公共配套用房、商铺、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包括技术需求书、本项目建筑图及结构图等),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完成幕墙施工(含图纸深化)、装修施工(含图纸深化),泛光照明(含图纸深化)、智能化工程、空调供货及安装,包括以上工程的施工材料的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验收、成品保护、保修等,后置埋件以及配套施工的脚手架、吊篮及垂直运输等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措施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幕墙工程: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外立面材料、后置埋件及其配件的采购、加工、运输、现场施工测量放线、尺寸校核、安装及相应配套施工等;幕墙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淋水试验、施工过程中及移交前的清洗(①清洗范围: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幕墙,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内外面板、百叶、框架构件等;②清洗次数:暂定2次,具体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③清洗标准:面板表面无污迹、无污染、无杂物,排水口顺畅;④清洗要求:清洗时不得采用酸性或碱性清洗剂,应采用专用的中性清洗剂的,如擅自采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清洗剂导致造成外墙、幕墙面板、阳台栏杆、绿化等设施污染、损坏的,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栏杆防撞试验、玻璃防撞击测试(需按照GB/T 21086 附录进行,通过标准是GB/T 21086 中所规定的,满足该区域的规划及规范要求)、消防产品型式认证、完成节能试验(包括保温材料、玻璃、隔热型材等材料的进场复检)等工程验收一切相关费用;

2.2 装修工程: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优化设计),装修招标图纸所涉及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堂、电梯厅、前室、合用前室、卫生间、茶水间、储物间精装修工程(含墙身、地面、天花、含天花检修口等装修);

2.3 给排水工程:自每层水管井水表后至用水末端的管道、阀门、角阀、管件及末端设备等;排水包括装修区域内总包预留排水横管至用水末端的管道、地漏、龙头、洁具及其配套等的供货安装(包括卫生间防水及沉箱回填);

2.4 强电工程:公区装修区域包括各栋电梯厅、大堂、公共走廊自电井配电箱(不含箱体及元器件)至用电末端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及灯具等;

2.5 智能化工程:除管线预留预埋外,所有桥架、管道材料供货及安装(引至项目消防控制室),所有塔楼区域设备供货及安装;

2.6 塔楼泛光照明工程:塔楼部分泛光照明工程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

2.7 电梯轿厢工程:电梯轿厢的装修(天花、地面、墙身),包括各塔楼电梯轿厢照明灯具以及配管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

2.8 其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防雷系统施工(负责幕墙结构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外立面开孔开洞、预留预埋、洞口防水封堵/预埋件及其他金属的防腐防锈处理、热浸处理、塞缝、保温及防火处理等;等电位连接;配合其他专业开孔开洞及收口或恢复;清洁开荒、成品保护等;

2.9 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平台(吊篮、脚手架)租赁、搭设、维护、拆除、退场等施工,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按招标人要求设置入口处安全防砸硬防护、分段悬挑施工所需的硬质防护棚、首层门头雨棚施工落地脚手架搭设、转料平台的搭设及验收、招标人提供的垂直运输不满足本工程垂直运输要求而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10 空调暖通设备安装工程(含供货、安装加调试);

2.11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2.12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中标人作为专业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中标人施工用水、用电等约定详见合同附件13《总承包管理细则》。
工期(交货期)263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25472170.29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C类指安全考核证书未分类前的综合类证书,C3类指安全考核证书分类后的综合类证书;部分省份无C3类分类的,提供代表综合或土建的C类证书即可。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不低于55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

(3)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4)业绩金额及验收记录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总承包单位(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5)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建筑幕墙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具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评标时以资格审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不低于55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

(3)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4)业绩金额及验收记录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总承包单位(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5)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www.gdgczb.com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7-18 2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08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08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5-08-08 09:30:00 开标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明路28号文化商务大厦5楼)
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gdgcz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影西街粤海壹桂府停车场二楼办公室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0-382480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覃工 联系电话020-87562291-8725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824805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完整公告内容详见盖章版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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