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6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72.51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关于本项目需要澄清非实质性内容为: 根据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价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字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澄清前: “1、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9月20日,第七章一、一般要求1.1.2工期180日历天2、招标公告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一、一般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澄清后: “1、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9月15日,第七章一、一般要求1.1.2工期270日历天2、招标公告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一、一般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递交时间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