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没有“无效标条件”;
现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项废标条款”后面增加“2.2.4(6)无效标条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中“2、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现更正为:“2、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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