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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安局两所迁建项目一期规划设计、工程造价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洛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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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公安局两所迁建项目一期规划设计、工程造价等服务项目已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栾发改投资〔2025〕146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7-410324-04-01-526120),项目业主为栾川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栾川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栾川工服招标(2025)0006号,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看守所10321.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564.16平方米,监区及办案用房7356.88平方米,生活保障区400.16平方米;新建武警中队2038平方米,办案中心5379.6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454.72平方米,办案用房2924.96平方米;建设内部道路16515.02平方米,外部道路2491.5平方米,高压线迁线2000米绿化13278.08平方米,配套土地平整、室外管网、边坡支护安防设备等。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39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38.8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察、边坡支护设计(安全专项)、施工图纸审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1945000.00元

2.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8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2.9其他:

(1)项目代码:2507-410324-04-01-526120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5-101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4)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或(2)其中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3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2、3.4条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工程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范围认定其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24:0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通过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TPBidder%EF%BC%89%EF%BC%8C%E7%82%B9%E5%87%BB%E5%8F%B3%E4%B8%8A%E6%96%B9%E3%80%90%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3%80%91%E6%8C%89%E9%92%AE%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A%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F%BC%89%E3%80%8B%E3%80%82%3C/p%3E%3Cp%3E

5.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9.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公安局

地址:栾川县君山东路与画眉山路交叉口西70米

联系人:梁警官

电话:16637991777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002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937961077

交易中心: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栾川县环保大厦二楼

电话:0379-66677808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16977

2025年09月16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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