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部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2025年第二批次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四)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部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2025年第二批次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四)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质疑1:资格配送服务相关要求和商务部分配送能力要求的普通运输车辆,如车辆产权证明无法体现车辆属于冷链运输车辆或普通运输车辆的可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车辆的保险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问题1:普通运输车辆是指不具备冷藏功能的其他类型车辆吗?比如。厢式运输车、封闭式货车等。
问题2:普通运输车辆能否提供冷链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不开启制冷设备时可作为普通运输车辆使用。
回复:问题1:是的。
问题2: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提问1:资格部分业绩要求及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提供合同及供货期内任意一期发票,由于食材供应合同多数为框架合同,没体现具体供货金额,问:没有体现供货金额的合同是否能提供对应的发票或者银行收款回单作为佐证合同金额的材料。
提问2:资格配送服务相关要求和商务部分配送能力要求的普通运输车辆,如车辆产权证明无法体现车辆属于冷链运输车辆或普通运输车辆的可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车辆的保险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问:车辆的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上体现的是厢式运输车是否能认定为普通运输车辆。
回复:提问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指标要求(如有),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提问2:能。
质疑3:招标文件“类似业绩”中,我单位与如同一单位每年均单独签订商品经营合同,每年合同金额均在600万以上,至今已经签订了5年,那是否可以算作5个合同业绩?同时,关于合同业绩金额的证明,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可否提供合同期的发票金额和回款金额作为证明资料?
回复:可以算作5个合同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指标要求(如有),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教育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50000120250627025060104].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