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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方志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丽水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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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方志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5]062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市方志馆建设工程 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方志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4〕307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7-331100-04-01-695899,建设资金来 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代建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丽水市方志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486万元,工程概算约15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4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1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改造建筑面积约1089平方米,地上一层改造建筑面积约580平方米,地上二层改造建筑面积约面积245平方米。工程主要将现有好溪楼建筑改造为丽水市方志馆,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改造装修、布展,配套改造建设电气、弱电、暖通、消防和多媒体、室外等附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好溪楼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如有)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深化设计(含深化的设计、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主展厅基础装修、展厅陈列布展、公区及临时展厅装修)、安装(多媒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系统工程、消防及给排水、安防系统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等]、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主展厅基础装修、展厅陈列布展、公区及临时展厅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以及多媒体、电气、通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安防系统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设计范围内建筑工程(主展厅基础装修、展厅陈列布展、公区及临时展厅装修)、安装(多媒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系统工程、消防及给排水、安防系统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建筑面积约1914㎡。本次招标控制价1284.3141万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施工图审查合格。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企业)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五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相关文件。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 2025年7月22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 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2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

邮 政 编 码:323000

电 话:0578-2120319

投诉受理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

邮政编码:323000

电 话:0578-212031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联系人:梁卉立、孙力

电话:0578-2176223

代建单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56号

联系人:叶攀、尚颖蕾

电话:0578-235993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郑一龙、王夷、冯炜贺

电话:0578-2153353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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