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YCG250820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阳县水头镇国创大楼2025-2027年度后勤服务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采购文件中会议服务人员配置 | 会议服务4人(含客服人员1人) | 会议服务4人(含会务主管1人,客服人员1人) |
2 | 全文涉及到“服务承包费的支付”的内容增加备注描述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如因采购方工作需要,各岗位出现确需人数增减的情况,采购方将根据中标方分项报价表中的“人员费用”内相应岗位的人员费用报价调整相应费用,其他项费用均保持不变。增减岗位的员工不足1个月,则按天数(每月均以30天计算)计算费用,即(月岗位工资/30天)*实际服务天数*实际增减的服务人数。年度合计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预算。 |
3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采购总内容(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的第二项内容 | 物业公司在平阳县水头镇国创大楼、社会治理中心、剧院路3号政府大院的人员配置:按照组织到位,结构合理,精简强干,执行有力的原则自行根据服务管理内容配置。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方式。如现有各工种、岗位所需人数测量有误差或因后期增减区域所需人数发生调整,后期合同金额不予改变。当配置不足,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时,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增加。 | 物业公司在平阳县水头镇国创大楼、社会治理中心、剧院路3号政府大院的人员配置:按照组织到位,结构合理,精简强干,执行有力的原则自行根据服务管理内容配置。本项目实行固定岗位承包方式,采购方将根据中标方分项报价表中的“人员费用”内相应岗位的人员费用报价调整相应费用,其他项费用均保持不变。 |
4 | 全文涉及到的实行总价包干、费用包干描述 | 详见招标文件 | 实行固定岗位承包方式 |
5 | 更正分项报价表格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6 |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二、技术、服务、资信、业绩综合评分第2点“投标人项目业绩”评分内容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2分。 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盖章,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2分。 注:服务内容须包含服务内容包含保安、保洁、会务、工程维修中的任意两项内容。且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7 |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二、技术、服务、资信、业绩综合评分第4点“岗位员工配置”评分内容 | 1、拟派会务人员具有专科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最高2分; 2、拟派工程领班具有高压电工证得1分,具有低压电工证得1分,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得1分,最高3分; 3、拟派保安主管具有保安证得1分,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1分,最高2分; 4、拟派消控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一人得0.5分,最高1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有效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其中一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1、拟派会务主管具有专科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最高2分; 2、拟派保安主管具有保安证的得2分,最高2分; 3、拟派工程领班具有电工证得1分,最高1分; 4、拟派消控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一人得1分,最高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有效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其中一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8 |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二、技术、服务、资信、业绩综合评分第9点“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及方案”评分内容 | 根据为本项目配置各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计划方案明确性、科学性、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4、3、2、1、0。) | 根据为本项目配置各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计划方案明确性、科学性、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国创大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吴先生
质疑联系人:0577-63857337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85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嘉园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白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193038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1930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