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通信设施专项复(改)建
二、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4183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四、澄清内容: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 (2)将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中更正内容有冲突或不符的,以本澄清公告的更正内容为准,全文统一,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变。
五、质疑答复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通信设施专项复(改)建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4183001),新增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建议按照项目实际性质调整权重为:施工组织设计 R1=0.40,项目管理机构 R2=0.10,投标报价R3=0.30,其他评分因素 R4=0.20。”
答复:不采纳,详见本项目2026年10月20日发布的疑问答复(三)公告。
问题2:“招标文件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2)将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其中“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文字语句不通顺,疑似内容没有写完,难以理解;是否存在文字漏写、错排?请予以澄清修正。”
答复:该内容已做修订,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
问题3:“建议修改为“(4)第四步,评标委员会对主要单价进行考核。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内光缆敷设、杆路新建、土方工程、光缆割接等关键子目的综合单价开展合理性评审;如发现主要子目单价明显异常,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提供对应子目成本测算说明;投标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结合总价评审情况,可按低于个别成本予以否决投标。”
答复:否,不做修改。本项目不设定主要考核单价,详见本项目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公告。
问题4:“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信、能力(2)业绩证明条款:“需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任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须提供对应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对应任职人员的姓名等关键信息。),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必须自带项目经理姓名,举证门槛偏高,存在以特点条件限制投标人的风险。建议本条款修改为:(2)需提供拟投入技术负责人任职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须提供对应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答复:否,不做修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5:“标文件技术负责人资信、能力(2)业绩证明条款:“(2)需提供拟投入技术负责人任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须提供对应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对应任职人员的姓名等关键信息。),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必须自带技术负责人姓名,举证门槛偏高,存在以特点条件限制投标人的风险。建议本条款修改为:(2)需提供拟投入技术负责人任职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须提供对应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答复:否,不做修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6:“建议更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1)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0分。(2)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机构)颁发优质工程或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10分。注:①本项满分20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奖项的,仅按高一级计分一次。②提供上述加分奖项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同时修正投标人的业绩得分为70分。”
答复:否,不做修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河池市水利局网站、河池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注: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澄清公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84号
邮编:546399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8-2107058
传真:0778-2296550
电子邮箱:hcctczb@[链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编:530007
联系人:梁尉、李燕虹
电话:0771-3487289、0771-3486517
传真:0771-2273500
电子邮箱:33918493@[链接]
交易服务部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河池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8-2290116
招标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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