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天鹅湖生态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住宅装修南区标段(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4004001250700) 已由 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改委备〔2024〕34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可克达拉河滨生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3.项目工程规模:①可克达拉市北山坡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面积约6.5k㎡,北山坡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程整治面积4.76k㎡,北山坡自然沟防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长度5.566km,北山坡草场改良提升工程。②可克达拉市伊犁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与湿地保护项目规划面积约1.6k㎡。③可克达拉市北山坡现代特色生态农旅产业项目:牧草种子基地建设改良提升草场面积16.7k㎡,联栋玻璃温室建设面积470亩,林果业仓储物流基地占地面积142亩,总建筑面积47360㎡,林果种植面积5950亩,薰衣草文化产业园文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5760㎡。④天鹅湖生态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25亩。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4004001250700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天鹅湖生态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住宅装修南区标段(EPC),【标段工程规模】:新建S5大门及装饰装修南区住宅户内及公共区域面积34054㎡,包括14#、15#、16#、18#、19#、21#、22#、23#、24#、25#共计10栋楼和合院的装修及家具家电。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40040012507000010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天鹅湖生态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住宅装修南区标段(EPC) | 新建S5大门及装饰装修南区住宅户内及公共区域面积34054㎡,包括14#、15#、16#、18#、19#、21#、22#、23#、24#、25#共计10栋楼和合院的装修及家具家电。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含施工图编制、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EPC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至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装饰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中所涉防火材料的相关资料、防火等级,材料明细清单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要求,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安装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为准。(4)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5)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等;各种检测、试验、调试、质保期服务、验收,并完成调试、试运行和通过环保验收等全过程工作。(6)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 31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业绩要求: 3.1 设计业绩: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项以下任意类型的工程设计业绩: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工程EPC项目设计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EPC项目设计业绩。需同步提供设计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3.2 施工业绩: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项以下任意类型的工程施工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建筑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步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9.1 设计管理团队应包含设计负责人及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工程师,且上述人员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2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核心岗位须涵盖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余岗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主增配。 注:1)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须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额 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2)若现有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施工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相应专业人员;3)所有拟派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注册员工,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严禁所列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或挂证执业。 10.其他要求: 10.1投标企业需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1.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11.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 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1.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6时00分至 2025年09月30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BTTF 格式)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四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可克达拉河滨生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分公司 |
地 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和谐东路99-402号(鑫正大厦)八楼802室 | | 地 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工业园产业改造升级基地1号厂房126室 |
联 系 人: | 吴 刚 | | 联 系 人: | 吴 昊 |
电 话: | 13999594232 | | 电 话: | 18599426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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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