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申请人:
经研究,现对襄阳市第二房产管理所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资格条件中业绩不作要求,涉及内容全部删除。
(1)申请人资格要求:“3.1.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资料予以证明,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删除。
(2)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删除。
2、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所指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的证明材料请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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