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圈廊核心区域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定标结果公示 | ||
| 招标人 | 四川众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7-23015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越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7-5243399 |
| 开标地点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4楼) | 开标时间 | 20260120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2月05日 至 2026年02月11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4288520.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应规范和标准 | 45 日历天(其中初步勘察 15 日历天,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 | 3516586.00 | 3516586.00 | 86.29 |
| 第二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 第三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吴梁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213301181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 | 20231107 | 20240105 | 工程投资估算:46000 万元。 | 4602000.00 | 陈玮 |
| 韶关市乳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金源路东侧道路排水管道迁改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20230612 | 20230626 | 本项目为金源路东侧道路排水管道迁改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设计内容主要为对金源路东侧现状雨水管进行迁改,包括新建雨水管涵、雨水检查井、现状围墙破除及修复等,现为施工图设计阶段。 | 26000.00 | / |
| 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定海区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设计 | 20230515 | 20230814 |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 40319.8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33435.50 万元。 | 5996000.00 | 李家杰 |
| 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中部地区供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20240927 | 20241105 | 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 39984 万元,建安费33547.46 万元。 | 7489090.00 | 陈玮 |
| 衢州衢江农业生态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 衢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初步设计 | 20220512 | 20220612 | 项目主要是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治理,主要对衢江区全区范围 22 个乡镇(10 镇、8 乡、3 街道及 1 办事处,共 279 个行政村)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惠及的 279 个涉农行政村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具体包括接户、管网、集中处理终端设施、户用设备、附属设施等。 | 9540000.00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四川省巴中市圈廊核心区域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于2026年02月03日在四川众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举行定标会。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按照内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定标因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等。确定中标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人理由:从商务报价、企业实力、业绩能力、信誉能力、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综合评定。定标成员名单:张志合、付万芳、何长青、吴晓莉、蒲显顺。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四川众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0827-2301588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方式:0827-5222256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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