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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00-00094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辽宁海蓝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胜利开发区人工河路15-8号非标门车间1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298(元)
评审总得分:83.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媛媛、朱春荣、郭晶、王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相关规定收取。 支付形式: 现金或转账支票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成交总金额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113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电 话:0429-3094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住建委 污泥处置 招标文件2.3.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fba4f6064f34f14c621f05f1f0428798.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pdf
客服电话
18638718366 / 1503824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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