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及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入围供应商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入围供应商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代理证明(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财务报表,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二、变更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及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铁建系统外供应商不接受代理商;中国铁建物资集团及下属单位、中国铁建各工程局物资贸易公司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入围供应商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入围供应商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代理证明(铁建系统内物资贸易公司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财务报表,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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