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谢通门县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谢通门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以谢发改批(2025)16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西藏谢通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西藏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谢通门县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4263001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一段777.327米,新建道路二段722.095米;其中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2.4建设地点:谢通门县新城区;
2.5工期:8个月,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2.6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采购质量要求:所采购设备为合格产品。
2.7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本项目采用EPC工程建设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以上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投入。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调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调整总承包商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本条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不得借此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工程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本项目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质量的前提下,依据设计限额,通过最大限度的优化设计、优化施工工艺及技术、优化管理等措施效控制项目投资,总承包合同履约价格不得超出概算批复,若超出概算批复,所超出部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1天止,具有已完工的市政或类似EPC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至少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1天止具有已完工的市政设计业绩或类似EPC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3.2.3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或者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财务报告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5投标人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及工程建设领域区外企业报送回执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提供承诺)。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没有处于禁止投标公示期限内的凭证,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四个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联合体成员须符合以上要求);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施工、设计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9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2025年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9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
九、其他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自开标解密开始时间30分钟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投标无效)。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9.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9.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9.5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9.6投标人需满足藏建市管【2021】157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9.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谢通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
邮编:85890
0联系人:扎西
电话:1735458777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森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桑珠孜区吉林路珠峰佳苑2期2栋1单元101号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方式:18145296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