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8004006250580001001 |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技术服务 | 第八师石河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方案的整体优化;总体技术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编制、绩效自评、验收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 44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若2024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被禁止投标的情形;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四、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其他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监督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中科万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20322室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 64 小区东六路 62-B 号 | |||||
联 系 人: | 李博 | 联 系 人: | 阎晓婷 | |||||
电 话: | 18040847275 | 电 话: | 18999336147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