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共文化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数字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辽宁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资源的地区,通过建设辽宁文化云平台,将其独特的文化遗产、旅游景点、艺术表演等内容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给公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24】401号)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十四五”建设指南》相关要求,2025年辽宁省文化研究院将完成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活动2场;全年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的馆站数量不少于1000条并及时对接到国家公共文化云发布,并完善场馆预约、门票预订、活动预约等相关功能;完成赶大集专区建设服务1项,通过开展线上文采会,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开展本地赶大集专区建设与运营,重点推介文创产品,促进艺术普及文创消费;为保障平台内容安全,提供全年内容审核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 | 2场 |
2 | 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 | 1000条 |
3 | 赶大集专区建设 | 1项 |
4 | 内容审核服务 | 1项 |
2、预算金额
72万元。
3、服务要求
3.1看直播(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
3.1.1直播要求
(1)视频直播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要求;直播活动前将涉及的主要参与人员、直播技术把控、内容审核机制的相关方案报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备案,以确保直播活动的安全性。(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文全公基发〔2020〕21号)
(2)直播活动须进行季度申报,通过申报的场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版块首播并在辽宁文化云平台播出,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在辽宁文化云平台播出,要求须满足国家公共文化云电脑端、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对接要求。
(3)每场活动制定详细活动执行计划与直录播规划,方案包括线上宣传推广、线上线下结合的互动活动、线下推广、拍摄大纲方案等。
(4)每场直播活动包括宣传预热、现场布设及传输网络测试、现场拍摄与导播、现场监控、回传资源等。
(5)每场直播活动除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各终端或辽宁文化云平台(首发)全网同步播出外,还需利用多平台、多渠道,联合推广播出。
(6)每场直播活动现场拍摄机位不少于4个,每个机位均要求为4K的高清摄像机。其中固定机位3台,摇臂机位一台以及高清导播主控台;现场导播1人,现场编导至少1人;地方戏剧、方言类节目应配专人导播。
(7)直播活动需按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公共文化云要求延时播出1分钟,并按照后续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变化调整延时时间;提供满足播出需要的直播流,保障直播安全。
(8)直播过程中,要求配置充足人力资源,具备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以及后备方案,具有对直播、互动实时进行监测管理的能力,能实时提供线上客服服务。
(9)每场直播活动现场需对活动筹备、观众、主创人员、演出人员等进行采访拍摄。
(10)每场直播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最高峰值可达10万人次同时观看的网络分发能力。
(11)每场直播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的网络带宽,直播活动开始前1天要经过测试,以确保直播视频质量清晰,传输信道畅通稳定。
(12)每场直播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需按视频编审规范完善整场活动的视频资源编辑制作,包括后期整体设计、整场直播包装、精编节目包装,视频拆条,宣传片、采访包装,花絮等制作。并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版块实现回看。
(13)直播画面需符合国家公共文化云标准,包括台标、活动名称、直播等字样需按照标准生成直播画面。
(14)每场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报告与数据统计,包括对直录播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如总点击量,实时观看量、用户评论、转发、点赞量,用户地域分布等。
3.1.2宣传推广要求
宣传推广包括在直录播前进行预热宣传,在直录播过程中及直录播结束后对内容特色亮点、幕后故事、活动花絮、创作及表演团队的人物故事、群众参与活动的故事、播出效果等进行宣传,在pc、app、h5、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矩阵发布海报、推文、照片、宣传短片、短视频等,在相关媒体编发新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1)每场直录播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须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平台以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开展,其中对于通过申报的场次主要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而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则主要依托辽宁文化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并同步在主流新媒体平台上开展联合推广。
(2)提供符合各播出平台要求的活动海报,且要求在活动开始前,针对通过申报的场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上线推广,而针对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则在辽宁文化云平台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上线推广。
(3)每场直播活动需撰写不少于1篇活动宣传推广软文,且要求在直播活动期间,对于通过申报的场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及其它联合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对于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则在辽宁文化云平台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上线推广。
(4)直播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需出具直播收看数据,72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录播活动在节目上线72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
3.1.3资源制作要求
(1)视频资源成品要求具备完整的片头、片尾、转场等包装,并根据场次申报情况进行处理:通过申报的场次需加上国家公共文化云片头、片尾及台标,整场活动录制后编辑上线;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则按要求制作并上线至辽宁文化云平台。
(2)宣传短视频拍摄与编辑要求内容紧扣活动主题,展现活动特色,画面流畅,有很好的节奏感。带情感的、有特色的背景音乐,配合画面节奏转换。
(3)整场活动拍摄资源要求按单个节目进行拆条。
(4)专题采访需贯穿直录播活动中的组织者、参与者等的专题采访视频制作。
(5)资源上线:视频资源成品制作完成后,需根据场次申报情况进行发布,通过申报的场次上线至国家公共文化云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未通过申报的场次则上线至辽宁文化云平台及联合主流新媒体平台。
(6)直播活动素材采集时长要求:每项直播活动采集时长不低于240分钟;
(7)根据资源制作要求完成的资源成品每项直播活动成片时长要求不低于60分钟;
(8)活动照片:现场活动照片不低于25张,包括活动开场、花絮、演出节目、观众等镜头;
(9)资源备份:所有活动资源成品、原始素材要求录入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存档,并附有元数据表(具体标准详见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
3.1.4数据统计分析
要求每场直录播活动结束后,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总结报告,包括直录播观看人次数据、推文阅读转发数据、互动活动数据等。
3.1.5平台对接及节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的服务须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实现有效对接,确保通过季度申报的活动在该平台上首播;同时,拍摄的数字资源应根据是否通过申报对应上传至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或辽宁文化云平台展播。
3.1.6资源采集与输出格式标准
(1)视频采集格式标准
属性 | 参数 |
视频编码 | H264 |
视频码率 | >35M |
视频分辨率 | 1920*1080 |
宽高比 | 16:09 |
音频编码 | LC-AAC |
音频码率 | >256K |
声道 | ≥2 |
字幕属性 | 图像内嵌或者SRT字幕文件 |
扫描属性 | 逐行 |
备注 | 均不允许有黑边 |
封装格式为MP4、TS、MPG、MOV类 |
(2)视频输出格式标准
高清视频编码 | |
输出格式 | MP4文件 |
输出码率 | 10Mbps |
码率控制 | CBR |
编码格式 | H.264 |
档次/级别 | High profile/Level 5.0 |
编码复杂度 | 中等偏上级别以上编码质量 |
分辨率 | 1920×1080 |
帧率 | 25fps |
GOP长度 | 25 |
GOP结构 | fixed GOP |
B帧设置 | 如果支持自适应B帧功能,则打开 |
如果支持分层B帧,则打开 | |
最大B帧数量为2或3 | |
音视频PTS间隔 | 平均值不超过500ms,最大值不超过1000ms |
宽高比 | 16;9 |
色彩空间 | 4;2 |
参考帧数量 | 3 |
熵编码 | CABAC |
运动估计 | Motion Estimation |
Deinterlace开关 | 开 |
音频编码参数 | |
编码格式 | IMPEG-1 LayerlII |
编码码率 | MPEG1 Layer2立体声,配置为256kbps |
MPEG1 Layer2单声道,配置为256kbps | |
声道 | 立体声或单声道 |
采样率 | 48kHz |
3.1.7成果提交
(1)直播结束后,将资源素材制作成资源成品,并上线至各终端进行展播。所有活动资源成品、活动花絮进行备份存档(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提供海报、推文、新闻稿、照片、观看数据、精编视频、拆条视频、宣传片、花絮等)。
(2)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对公共文化云项目验收要求,通过公共文化云项目跟踪管理系统或以硬盘、网盘方式提交成果,提交发展中心审核验收。
3.2订场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的采集)
根据项目的要求,“订场馆”板块将在辽宁文化云平台已涵盖的场馆信息基础上新增其他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城市书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场馆及其活动信息,将重点新增除脱贫县以外的本省县级以上文化馆采集维护场馆信息及其相关服务活动信息,要求全年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共计完成不少于1000条,并及时对接到国家公共文化云发布。
要求对“订场馆”的资源及信息进行日常运维与意识形态安全审核。对现有内容的重新包装,审核等,包括资源内容运营标准、资源梳理、内容审核发布、内容审核职责、内容编排。使“订场馆”内容呈现形式更丰富多彩,更能够与地方接轨,对于文化系统用户与普通基层用户,将内容规划及编排相结合。日常节目更新运维,将以重要活动为节点、以每周为更新频率进行内容编排,针对各类人群进行场馆、活动资源推荐,提供资源菜单,方便群众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点单。通过推荐+目录+资源分享的方式呈现。
3.2.1场馆信息标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及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相关规定,全年更新场馆活动信息不少于1000条,更新信息标准如下:
场馆名称:单位规范全程;
场馆简介:重点介绍场馆特色服务内容,不超过1000字;
开放时间:含工作日、节假日;
联系电话:区号+固定电话号码;
场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并在地图上标注具体位置;
场馆图片:不少于5张高清场馆图片,反映场馆全景及服务项目;
场馆视频:10分钟以内的高清宣传短视频。
3.2.2服务活动信息标准
(1)预订门票:详细信息包含场馆名称、地址、可预订时间及数量、取票方式、预订链接、联系电话等。
(2)预订场地:详细信息包含场地名称、地址、可预订时间、预订条件、取票方式、预订链接、联系电话等。
(3)预约报名:详细信息包含活动、展览、培训等服务的主办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可预约人数、取票方式、参与条件、联系电话等。
3.3赶大集(赶大集专区建设)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十四五”建设指南》要求,“赶大集”项目将开展两部分工作,通过开展线上文采会,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开展本地赶大集专区建设与运营,重点推介文创产品,促进艺术普及文创消费。
3.3.1文采会部分
结合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实际规划和需求,依托中国传统文化节庆,策划开展特色主题,开展线下或线上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遴选并推介辽宁省所在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为线下观众/线上用户提供沉浸式“赶大集”体验。遴选辽宁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对供需双方机构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进行采集、加工、审核、更新、维护。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云栏目设置规划本省文采会和赶大集栏目,并进行适时调整。专题规划栏目主要包括:通知公告、今日推荐、文采会数据统计、快速通道、直播视频等栏目,可对文采会进行全方位展示。
3.3.2文创部分
重点支持各地资源突出、条件成熟的文化馆、各类文化机构及个人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并运营,包括平台入驻、文创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培训等。,要求在“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不少于 10 个(每个机构可开设店铺数量不限),加载文创产品不少于100种(已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均可)。
建立平台定时更新机制,对文创店铺进展情况进行的不定时的资源推送、更新工作。包括但不限网站首页、列表页和详情页等页面。
建立平台品牌和活动专题宣传机制,通过新闻稿在媒体和新媒体的发布,经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同意,定期针对平台对外发声,展示平台动态和工作成绩,让更多的用户关注和了解到平台。
3.3.3培训服务
根据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实际规划和需求,组织相关专业从业者,开展“赶大集”专区培训,总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天。汇总培训活动数据并形成报告,包括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报告,包含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长、培训满意度、现场服务情况数据、活动现场图片等内容。
3.4内容审核服务及数据完整性保障
为保障辽宁文化云平台的意识形态安全与数据完整性,需提供平台内容审核服务与数据定期备份及完整性检查,审核服务与数据完整性保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5日止。
针对平台发布的错别字词、不当表述、广告禁用词、涉黄赌毒暴等错敏内容提供智能审核校对、内容合规检测、内容安全巡检等服务。提供更新、互动、内容安全检测相关巡查检测,并提供巡查预警、报告等一站式内容安全监管巡检服务,规避发布风险,提高内容合规性,提升发布质量。数据完整性需定期进行完整性检查与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