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3953001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布莱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持有的生产及办公设备37台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布莱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善县 |
| 挂牌价格 | 1.5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01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0.2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