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6年省财政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高水平医院专科建设)-第三包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
品目名称:高压氧舱
数量:1套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
一、执行标准:
[链接]《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链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链接]《氧舱》。
[链接]《压力容器》。
5.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链接]《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链接]《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链接]《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链接]《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二、技术规格参数
(一)舱体部分
★1.结构形式:三舱七门式舱体,采用圆底结构。
▲2.氧舱规格要求:舱体直径为≥3200mm,长度18500mm±50mm。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予以证明舱体长度符合上述要求。
★3.最高工作压力:≥0.2MPa。
★4.治疗人数:≥30人。
▲5.其中主舱≥10人,副舱≥16人,过渡舱≥4人。
★6.人均舱容≥3m3。
7.舱门形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锁紧方式:低压自动锁紧。
▲8.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主舱、副舱进舱门高≥1900mm,宽≥1200mm,数量≥2套。其余舱门高≥1900mm,宽≥1000mm,数量≥5套。舱门采用平移门技术,进舱门采用侧开门。
▲9.配备静电消除装置。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10.平移门控制方式:电控气动。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11.氧舱密封条:采用翼型密封条。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12.照明方式及数量:冷光源外照明,采用球面照明窗,数量≥22个。采用内嵌式凸形冷光源外照明。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13.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300mm,数量≥12只。
14.摄像机数量:≥12个。
▲15.递物筒数量:≥3套,透光直径≥300mm,主舱、副舱、过渡舱各≥1套。采用氧舱安全型递物筒(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部门证明材料)。
★16.舱内座椅及数量:高压氧舱专用座椅≥30个,沙发椅≥2个。
17.吸氧装具布局方式及数量:采用多功能吸氧装置。主舱≥10个、副舱≥16个,过渡舱≥4个。
▲18.舱内装饰:两侧内壁无夹层,金属材料选用厚度≥1.5mm镀锌冷轧钢板,表层静电喷塑,阻燃等级A级。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19.舱内地板采用彩色高档防滑地砖铺面。
20.舱内配设吸痰装置≥5套: 主舱、副舱各≥2套,过渡舱≥1套。
★21.舱内配设急救供氧装置≥7套: 主舱、副舱各≥3套,过渡舱≥1套。
★22.舱内配呼吸机气源接口装置≥7套: 主舱、副舱各≥3套,过渡舱≥1套。
23.配设生物电无损导联装置接口≥7套:主舱、副舱各≥3套,过渡舱≥1套。
24.舱内配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5套:主舱、副舱各≥2套,过渡舱≥1套。
25.舱内配无触点感应式应急呼叫报警装置≥30套:每人位≥1套。
26.每舱室均设置自动泄压安全阀≥2套,并配手动紧急卸压装置。
27.其他配置:
27.1每舱室均配设药品柜≥1套。
27.2每舱室均配设输液吊架: 主舱≥3套,副舱≥3套,过渡舱≥1套。
27.3每舱室均配设通风换气装置≥1套。
(二)操作控制台
设备操作控制方式:采用机械手动+触摸屏控制+计算机自动化操作三种形式;采用集中控制台。
1.计算机控制系统≥1套。
2.加减压(手动)操作阀门≥6套。
3.排氧操作阀门≥6套。
▲4.压力显示系统≥11套(舱内精密压力表≥3只、舱内普通压力表≥3只、氧源压力表≥1只、供氧压力表≥1只、气源压力表≥1只、供气压力表≥1只、消防水压力表≥1只)。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5.智能声光报警式测氧仪≥3套。
6.氧舱专用双工对讲机≥4套。
7.音乐播放器≥1台。
★8.应急电源≥2台。
9.分布式吸氧流量计≥30位。
10.急救供氧装置≥7套。
11.取样流量计≥3套。
▲12.触摸屏控制系统≥6套,可显示:舱内温湿度、呼叫、雾化、水压报警、水位报警、吸氧计时、加减压、排氧等。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三)压力调节系统
1.空压机:静音型螺杆空压机,≥2台。
2.空气冷却系统:冷冻式干燥机,≥2台。
3.空气净化系统:采用气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进行多级过滤,保证进舱气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储气罐:工作压力≥1.4MPa,容积≥17m3,数量≥2台。
5.配设加压消音装置≥3套,每舱室各≥1套。
▲6.配设进舱空气检测装置接口≥1套。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7.采用氧舱超压预警系统(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部门证明材料)。
(四)呼吸气系统
1.呼吸气体供应装置:采用低阻力供氧方式,配低阻力呼吸调节器、传感、供氧缓冲包。
2.排氧方式:缓冲式舱外排氧。
3.舱内吸氧装具采用多功能吸氧装置≥30套。每套吸氧装置具备常规吸氧、雾化吸氧、一级吸氧、负压吸引、应急呼叫等功能。
▲4.采用微阻力呼吸调节器≥30套。(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部门证明材料)
(五)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1.空调:采用吸顶式分体冷暖空调。主舱≥3P,数量≥1台;副舱≥2P,数量≥2台;过渡舱≥3P,数量≥1台。
▲2.配备永磁耦合密封传动装置。提供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三舱七门氧舱检验报告予以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公开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
(六)电气控制系统
设立独立式配电系统,采用漏电保护器和隔离变压器双重安全保护,双电源自动切换。
(七)监控系统
1.采用数字高清摄像机(像素≥200万):≥12台,其中主舱≥4台,副舱≥6台,过渡舱≥2台;≥55英寸液晶显示器≥2台。
2.监视画面经由硬盘录像机,将每个摄像机画面显示于监视屏上。
(八)消防系统
1.按GB/T 12130-2020《氧舱》标准之要求,各舱室均配置水喷淋消防设施,要求喷水强度不小于50L/([链接]),喷水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3s,并在操作控制台及舱内醒目位置设置快开式气动控制阀,以确保紧急状态下使用。
2.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效灭火降温。
▲3.配设消防水罐≥1台。采用高压氧舱用防腐高压消防水罐(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部门证明材料)。
(九)计算机控制系统
▲1.软件主要功能:具备加减压系统自动控制、排氧系统自动控制、医疗方案的优选功能、语音自动播报、数据跟踪处理、自动显示和记录、氧浓度自动监控、安全锁定功能、舱内压力自动保护功能、智能记录、软件系统一键还原、断电自保、自动稳压功能、数据记录、存档和打印功能、安全检测、故障报警自检功能等功能。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高压氧舱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检验报告予以证明。
(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阀:治疗舱、过渡舱配置安全阀各≥2只。储气罐、消防水罐配置安全阀各≥1只。
2.递物筒配装压力锁定、低压自动开启装置各≥1套。递物筒配装压力显示仪表各≥1套。
3.压缩机配装超压自动停机、低压自动复位装置。
4.各舱室内、外应急卸压装置各≥1套。
(十一)其他配置
★1.配备全套备用安全阀≥1套。
★2.配备全套备用压力表≥1套。
★3.配备座椅套≥90套、配备陪护椅≥60套。
★4.投影仪≥3套。
商务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生产。具备就位及安装条件后10个日历日内发货,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运行标准。
★2 交货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有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十(60%)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及保函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
(2)货物送到交货地点,经中标人安装、调试,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培训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剩余百分之四十(40%)。
★4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含验收费用)。
★5 设备售后:要求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及专业工程师及时响应(2小时内);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6 质量保证期:整套设备质保5年(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对质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更换零部件费,中标人人工费和出差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维修涉及到的配件要为原厂配件,24小时内发货,质保设备维修范围内的全部配件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7 中标人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设备使用人员完全独立、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培训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8 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原厂系统必需的软硬件升级,并提供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9 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投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软件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与基建工程完成配套(目前基建工程在建)。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1 提供端口接入医院相关信息系统,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2 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或验收时未达到参数标准,投标人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13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生产。具备就位及安装条件后10个日历日内发货,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运行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当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所投产品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属于Ⅱ类、III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 (2)当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 (3)所投产品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Ⅱ类、III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