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商贸综合体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项目建安投资估算2800万元,建设规模: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711.33平方米,设置一幢4层的建筑高度为19米的商业楼,一层为车库,二层-三层为市场,四层为市场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容积率1.73,建筑密度为47.20%,建设地点:象山县西周镇港东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含初勘和详勘)及其后续服务、方案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含装修设计)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等(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本次招标控制价 105.4138万元。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进度符合设计进度要求,方案设计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下列①、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有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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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
联系人:赖主任
联系电话:13858387187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148号
联系人:盛素素
联系电话:0574-65762311/14758028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