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及年度盛典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及年度盛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及年度盛典。一、录制播出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5期(1)按照省委宣传部重大先进典型发布宣传工作安排,全年通过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发布辽宁“时代楷模”、辽宁“最美人物”不少于5期;(2)每期发布厅录制前派专业摄制团队赴拟发布宣传的先进典型所在地拍摄、编辑小片,用于现场发布使用,成片5分钟左右;(3)录制时有专用于辽宁“时代楷模”、辽宁“最美人物”发布的舞台背景、灯光、音响、道具等配套,由省级及以上知名度主持人现场主持;(4)发布厅实况在辽宁卫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二、录制播出辽宁“最美人物”年度盛典1期(1)按照省委宣传部重大先进典型发布宣传工作安排,录制辽宁“最美人物”年度盛典1期,在辽宁卫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适时重播1-2次,提供共享资源供各市广播电视台转播;(2)设计制作投放预热宣传短片(音视频版)和平面海报,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刊发;(3)统计盛典收视情况,及时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刊发盛典反响、综述报道等;(4)负责组织先进典型、演职人员、观众等参加盛典录制;(5)负责邀请省领导及省直相关单位领导,各市相关单位领导等。三、积极营造的浓厚社会氛围(1)在发布厅及盛典播出前、中、后持续播发预热宣传短片(音视频版)和海报;(2)在公众号、APP等发布先进典型的事迹、短片、评论文章等,编辑制作H5产品等融媒体向全社会推送,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申请条件规定第三条第9款: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符合《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第三条“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采购需求、合同金额基本稳定,拟采取“签一续二”方式,2026、2027年续签。从2014年开始的辽宁“最美人物”系列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主办,辽宁广播电视台承办。主旨是发布宣传辽宁“最美人物”先进事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提供精神能源。发布厅及盛典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有力促进了公民道德素质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每年一度的年度盛典已经成为辽宁的一个品牌,对一年来通过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发布的辽宁“最美人物”的一次年终检阅,一直以来都受到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盛典嘉宾云集,英模聚会,舞台模块分为讲述区、采访区、致敬词颁布区、仪式通道区、嘉宾感言区等五个空间架构;舞台设计恢宏大气,巍峨庄严,人物上台通道设计别具匠心,宣传短片感人精美,通过艺术手段综合反映辽宁好人的先进事迹,让观众感受到好人就在身边,好人精神润物无声,从而自觉学做好人。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及年度盛典掀起了“人人学好人”的时代热潮,形成了“人人争做好人”的良好社会风气。连续获得第25届“星光奖”电视综艺节目大奖提名奖、“全国最具社会影响力栏目”嘉奖。发布厅及盛典成为激励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给全社会提供着丰厚的道德滋养。辽宁广播电视台是省内唯一一家省级电视台,具有较强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是一家优秀的媒体传播平台,多次承办推出多台大型节目,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具有承办辽宁“最美人物”发布厅及年度盛典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地址:文化路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7-18 至2025-07-25(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马玉丽,蔡菊辉,江宏立、马琳、安平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彭姗珊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联系电话:024-2312834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70098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