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4号 | 出让方式: | 挂牌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所在行政区划 | 交易状态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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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4号-1 | 通港大道以南CS10-01-31A地块 | 船山区 | 正在报名 | 2025-05-20 15:00至2025-06-18 17:00 |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4号
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船山园区1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具体要求请查阅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竞买须知”。
二、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7:00。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报名期间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三、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价,挂牌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00时至2025年6月19日10:00时。
五、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增价幅度:0.5万元/亩或0.5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保留底价。
竞得人于2025年6月19日17:0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办公室备案,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六、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总价款。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0825-22222420825-2220425
联 系 人:代志蒲科宇
网站: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chuanshan.gov.cn(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snsggzy.com(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须登陆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自助注册并设置帐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建筑 密度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
1 | 通港大道以南 CS10-01-31A地块 | 53865.67 | 80.7985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不小于 40%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20% | 20 | 324 |
备注:1.缴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2.“标准地”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亩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