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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关于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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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关于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我行工作需要,我行拟开展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项目,现公开对兴业银行大连分行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调研,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为维护我行的债权安全,提高风险资产处置主动性和有效性,拟开展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清收工作,借助律所的专业和团队力量,对逾期贷款所涉借款人及保证人发起诉讼(以下均包含仲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立案、办理诉讼保全、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非诉法律服务等。代理费用据实结算。案件委托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复杂及疑难案件可协商适当顺延,服务地点为大连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要经过我行入库审查。

1.2人员资质要求

律所应有专业服务本行律师团队,律师团队至少包括团队负责人(主任律师1名)和主办律师(1-2名)及律师助理,要求如下:

1.2.1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主任律师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经验不满三年的,应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含)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有效的仲裁员任职资格;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等并具有高级职称;(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2主任律师和主办律师应擅长金融等领域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2.3团队所有成员应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2.4主任律师和主办律师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2.5如过往为本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在服务期间,应勤勉尽职、诚实信用、成效显著,未曾弄虚作假、未被本行解除合同、纳入“黑名单”或其他本行不予认可的情形等。

1.3服务要求

1.3.1律所应以高效、优质、合规地实现银行债权回收为核心目标,高效、全面履行诉讼与执行代理相关职责,确保银行委托案件依法、及时、有效地推进并取得实效。穷尽财产调查与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实现银行债权受偿。

1.3.2确保良好的沟通机制,包括有效沟通法院和银行相关部门,保持顺畅协同,及时推进立案、保全、送达、开庭、执行等各环节,及时报告案件进展、风险事项与重大决策点,重大事项(和解、调解、撤诉、执行和解、变更请求等)须事先取得银行授权;

1.3.3律所应勤勉尽职、专人负责、合法合规代理,履行利益冲突审查、消保、保密与廉洁义务,禁止虚假诉讼、伪造证据及私自收费等行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银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约承担责任。

1.3.4律所建立了利益冲突管理机制,承诺在接受分行委托前,能够完成利冲排查,并主动披露、回避;

1.3.5具备保密管理能力,具备客户信息、业务资料保密制度,承诺始终不泄露在服务中获取的本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

1.3.6律所存在以下任一问题的将不予准入:

(1)律所或主办律师近三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开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2)隐瞒利益冲突,近一年或正在代理服务其他当事人与本行(含本行分支机构)发生对抗性诉讼、仲裁、非诉项目;

      (3)过往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履职过失,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客户信息;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伪造案例、执业履历;

      (5)违规承诺风险代理,超出司法行政机关及我行制度允许范围;

      (6)暴力催收、恐吓辱骂当事人,给委托人带来利益损失;

     (7)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且未履行完毕,严重影响执业履约能力。

1.4供应商资质要求

1.4.1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含)以上,通过年检(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在大连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稳定的执业团队。

1.4.2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法律事务,业绩较为突出;

1.4.3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1.4.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够独立开具合规的法律服务发票,符合本行财务要求;

1.5供应商案例要求

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与大连区域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代理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一)采购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电话:0411-82356200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链接])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wangkejian@[链接],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采购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2027-2028年度不良案件选聘代理律所采购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材料1-3请仅上传一份文件,拆分上传多份文件视为无效应答。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代理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代理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代理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代理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6-10-28 16:34;寻源截止时间:2026-11-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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