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509123 | 项目名称 | 前海石公园、桂湾公园观光车游览运营服务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金岸中街前海石公园内、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公园内 |
| 面积/数量 | 1、桂湾公园观光路线单程:1.00条 2、前海石公园观光线单程:1.00条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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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1、桂湾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单程:147,600元/年; 2、前海石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单程:103,200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提供观光车辆游览运营服务)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需在场地交付后1个月内试营业,2个月内正式开业运营。运营方案须提请出租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2.租赁合同生效期内场地运营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护修缮、人工费用、广告费用、电费等经营成本支出与收益由承租方自负盈亏。 3.在场地租赁期间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4.场地经营使用前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相关车辆经营许可证件等事项的手续,并对其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验收许可证照,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出租方备案。如果承租方未能完善相关手续,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承租方在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场地出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电费等各种费用,相关费用缴纳及说明如下: (1)银行履约保函: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交付场地银行履约保函,费用为一个季度的场地租金(保函期限不短于服务期)。 (2)电费:使用场地的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承租方每季度结束后按实际用电量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的电费,若电费收款主体发生变更,出租方应提前向承租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生效日前已发生的电费,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日起的电费,按新通知要求支付。 (3)首期租金:首期租金(即合同签署日起至本季度末的租金)应于首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场地租金,租金按自然季度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6.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园认定的客流高峰期,承租方必须配备每日不少于8人次的专职现场安全保障团队,确保其工作时间覆盖观光车辆全程运营时段。 7.为保障项目运营,承租方须根据其专业优势,提供与之匹配的观光线路交通运营方案与资源。投入专项车辆(如观光小火车、电瓶车、共享扫码车等观光产品),其总运力、每车额定乘员(含操作员)、安全合格证明以及符合项目调性的主题装饰方案,均须通过出租方的联合确认。 8.承租方需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自有员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交通或安全类专业),拥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类)及以上职称,在交通运输企业任职年限5年及以上(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交通运输企业任职证明文件和近5年社保清单加盖公章;以上原件备查) 9.承租方需委派项目团队成员,要求如下:不少于3名安全员(自有员工,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不少于5名车辆维修主管(自有员工,同时具备汽车维修检验证和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0名驾驶员(自有员工,同时具备N2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安全员、维修主管和驾驶员需单独设置,不得兼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原件备查); 10.承租方需提供多元化便捷支付功能服务,如“深圳通”、小程序平台,为公园观光车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和智慧化升级,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联动(提供支付平台功能证明及设备证明加盖公章); 11.承租方需拥有智能监管平台管理技术(提供智能平台功能证明加盖公章); 12.承租方需提供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票、实时位置查询、电子导览、客流数据分析等,提升游客体验和管理效率; 13.承租方应提供证明提供车辆达到国家质量标淮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运营资质等。 14.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确定运行路线,承租方有权在后续经营中,根据各公园的实际客流与使用情况,对投放的车辆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提供足够的观光车辆供游客使用。 15.承租方提供的观光运营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收费标准不应高于深圳市同类型、同档次公园观光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 1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需全程驻场管理。如需更换,须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更换同等条件的人员; 17.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按时退场。 18.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并评估可能影响场地使用的重要风险因素,了解和接受相关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19.桂湾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与前海石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为相互独立的合作内容,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情势变更等,导致任何一条线路无法继续运营的,不影响另一条线路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对于受影响线路,双方可协商减免相应责任;对于未受影响的线路,其租金支付义务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 | ||
| 其他补充说明 | 观光车游览运营服务项目共有2条线路(桂湾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单程2.6公里;前海石公园观光服务车辆运营路线:单程1.5公里)。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一年度纳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加盖公章。注册资本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如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注册资本为准,提供最新变更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24年度税务局纳税凭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员工参保规模不少于60人(提供近一年社保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参保人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方需具备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至少2个及以上公园或景点、大型公共场所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营经验(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7.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等级证书(一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2,7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2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场地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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