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实验中学提质升级项目监理标段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原“1、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 5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加 1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加 2 分或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教授级)职称加 4分,本项最高得 9 分。”更正为:“1、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 5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加 2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4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06日09时20分。
3.招标文件中其他事宜不变。
招标人:绵阳高新区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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