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009-2541HOLLYL14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非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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