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8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团校学生宿舍楼102、103室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1号 |
面积/数量 | 103.5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9月(至2026年6月30日)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769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教育培训或咨询服务) |
履约条件 | 1、按租赁合同和《物业经营承诺书》履约。 2、水电煤气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3、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5、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培训或咨询服务相关经营经验(需提供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相关证明协议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经正式签署的《到期退租承诺函》。该承诺函将作为报名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的承租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到期退租承诺函(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3,307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10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宋小姐;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566482;0755-264082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团校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7、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