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2025年沙田综合生产劳务服务(第三次)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2025年沙田综合生产劳务服务(第三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污水处理厂生产劳务服务业绩,请问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合同是否算有效业绩?合同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设备管理、水质检测等。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对各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进行运行、保养及简单维修、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质量控制管理、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上报执行、现场人员24小时值守以及其他方面的运维。若投标人提供的委托运营合同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设备管理、水质检测等类似服务的可以视为有效业绩。
问题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是污水处理厂生产劳务服务业绩,请问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合同是否算有效业绩?
答:见回复1。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商务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生产劳务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管网巡检(任意一类或以上服务内容)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
请问:
如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合同或托管运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合同服务内容为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包含运维、机修、化验等),因合同中仅列明费用总额,未明确分项服务(运维、机修、化验等)金额占比,若由业主出具用户评价证明文件,说明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等合计服务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0%以上。是否可以视为有效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生产劳务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管网巡检(任意一类或以上服务内容)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
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生产劳务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管网巡检(任意一类或以上服务内容)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 办法前附表2.2.4(2)类似业绩(5分)“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人每额外提供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生产劳务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管网巡检(任意一类或以上服务内容)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的,有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
修改为:“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人每额外提供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生产劳务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污水处理运维、机修、化验、管网巡检(任意一类或以上服务内容)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的,有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2025年沙田综合生产劳务服务(第三次)答疑及补遗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