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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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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30
项目概况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130
项目名称: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需求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皇姑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皇姑区加气站经营企业,平台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并辅助燃气用户智慧关阀。平台支持对皇姑区管道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从实名制建档、安全检查等专项监管服务。以皇姑区政府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问题为导向,赋能皇姑区政府燃气安全监管履职尽责开展平台服务工作。

三、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分清责任、履职尽责服务需求

1、平台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各委办局监管责任;

2、为皇姑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皇姑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四、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6项场景服务需求

(一)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

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对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为皇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留痕、尽职免责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二)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

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

2、燃气用户建档服务;

3、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4、支持皇姑区对进入皇姑区开展送气的液化气企业“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监管数据分析服务

(三)平台支持对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1)液化气站,定期安全检查;

(2)液化气站,随瓶安全检查;

(3)政府“7看”等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

(1)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2)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3)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处置处罚服务;

(4)支持燃气安全行业部门委办局《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5)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四)平台支持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的监管服务

1、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2、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双控管理”服务;

3、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内业管理”服务;

4、平台支持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皇姑区政府平台以及上报市

级政府平台综合服务。

(五)平台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

提供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提供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

3、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1)提供对液化石油气“7看”等专项安全检查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2)提供对管道气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4、依据皇姑区建设局要求,对“7看安全检查”等报表统计开发服务。

(六)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

1、皇姑区建设局对在皇姑区开展燃气经营服务的液化气站的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2、 皇姑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情况数据分析服务。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0%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2.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90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3.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180天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4.供方给需方开服务类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8626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024-23931099
邮箱地址:15524234188@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依
电  话:024-239310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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