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603-00084
二、项目名称: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丹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1095号
中标(成交)金额:445,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1、租赁8台7座微型商务车及2台 5座 车厢长大于两米的微型载货车 客货两用 经济 灵便(不限品牌)
服务要求:★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用车单位的要求足额投保,每台车必须含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座位险(保额3万元座),车辆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否则一律不准租赁给采购人使用。 ★3、租赁期间每台车每年租金不得高于45000元,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给采购人运行费18000元辆年,其中包含:1、油耗,2、维修费,3、停车费,4、检车费,5、维护保养费。 ★4、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手续齐全的租赁车辆(含备用车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1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不变的前提下,双方满意可续签合同,但最多不超过 2 年。
服务标准:二、服务标准 1、服务周期1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不变的前提下,双方满意可续签合同,但最多不超过 2 年。 2、所有行程由采购人决定。 3、采购人在租用车辆期间内,供应商只需负责安排备勤司机,驾驶员的年龄须≤50周岁、驾龄≥8年。 4、采购人在租用车辆期间内,供应商需承诺配备 2 台以上的备用车辆,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保证30分钟内救援车辆到达,保证采购人工作时间,备用车辆保证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5、租用车辆必须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进行粘贴字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路进男、王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以 3年合同期限计算代理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67号
联系方式:0415-2027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0415-2199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克香
电话:0415-21996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租赁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