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74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弋阳县东兴大道南侧、张家山路北侧(7#汽修服务中心)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弋阳县东兴大道南侧、张家山路北侧(7#汽修服务中心)招租(5年),挂牌价544,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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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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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2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1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弋阳县东兴大道南侧、张家山路北侧(7#汽修服务中心)招租(5年),标的坐落于位于上饶市弋阳县东兴大道南侧、张家山路北侧(7#汽修服务中心),面积约1813.04平方米,框架结构,总层数1层。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饶周华永辰评字[2026]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完成对标的物的全面勘察、测量、评估,并充分了解物业状况、政策限制及周边环境。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及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3、经营业态核心要求:须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及相关配套服务,业态应至少涵盖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 4、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并确认可办理消防、工商、环保、特种行业等经营所需全部证照。成交后,所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且须在招租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交付后3个月)办理完毕并正式开业。不得以证照办理问题为由拒绝履约、延迟开业或要求减免租金。 5、租赁期限与支付:本次租赁期限为 5年。给予承租方 6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免租期内正常缴纳物业费)。租金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承租方须缴纳 6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7、装修及设备投入要求:承租方须在标的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不低于150万元的装修及设备投入,该投入须用于与汽修服务中心经营直接相关的装修、设施购置及设备安装。招租方应在投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装修及设备投入进行审计。如承租方投入装修及设备投入未达到约定标准,则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或减少租赁年限,具体事宜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8、物业管理由弋投物流公司负责,物业费按 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自交付之日起计收(含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环卫、垃圾清运、排污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费用支付与合同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0、标的交付: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 11、租赁期满后,若标的继续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10个自然日 内,承租方必须将标的物返还给招租方。返还时,承租方有义务将标的物(包括所有固定附着物、装修、改建部分)恢复至交付时的原状(自然损耗除外),或根据招租方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理。若招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承租方应负责拆除其所有的装修、设施,并将场地清理干净,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招租方同意不恢复原状,则标的物内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设施、设备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或拆除。 1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要求返还,招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恢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维修、律师费等)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此条款项下的责任不因租赁合同终止或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而免除。 14、若承租方发生擅自转租、分租;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利用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或改变核心经营业态;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形,均视为根本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除适用前款约定外,承租方必须在收到解约通知后15日内完成撤场并将标的物按本方案第11条约定恢复原状后返还。 若承租方未按时返还或恢复,招租方除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按照相当于届时年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完好返还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6、因政府规划调整、土地征收、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撤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租方退还剩余期限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但不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任何间接或直接损失。 17、租赁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事故、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并自费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及财产保险。 18、承租方如需进行任何改建、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将详细方案(含图纸)报送招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所有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施工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招租方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并追究违约责任。租赁期内,除主体结构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外,所有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一类资质,提供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3、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4、企业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履行合同、按期支付费用的经济能力。(提供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报名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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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度支付,即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0394737(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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