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
施工标段的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工程量清单第2、投标报价说明中“2.2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施工环保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列项,也不单独支付。”与“工程量清单表 第100章中 102-2 施工环保费是否计量的冲突。”现对其澄清如下: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计量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4)412号)规定,工程量清单表 第100章中 102-2 施工环保费用,应单独报价与支付。
二、补充本标段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招 标 人: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
日 期: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 近年完成的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情况表 表4.1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公路 等级 | 项目建设形式 | 标段号 | 标段 长度(km)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1.1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1.2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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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件C1系列(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提供附件或提供的附件不能与所证明的内容相匹配,造成业绩或其他内容不予认可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路基土建工程指须至少包含“路基和桥涵”或“路基和隧道”的项目。
4.本表所列合同价格一般为项目结算价格,无结算价格的以签约合同价格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表中的“日期”填写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05月01日,表示为:20210501;2021年5月,表示为202105。
7.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对应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打分条件(如有)填写本表。
R 近年完成的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情况表 表4.2
序号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公路 等级 | 建设形式 | 标段号 | 标段长度(km) | 开工 日期 | 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路面结构 类型 | □项目 经理 | □项目 总工 | 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4.1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4.2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C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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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件C4系列(路面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提供附件或提供的附件不能与所证明的内容相匹配,造成业绩或其他内容不予认可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本表所列合同价格一般为项目结算价格,无结算价格的以签约合同价格为准。
4.路面工程可为合同中包含的施工内容或单独路面工程合同的项目。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表中的“日期”填写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5月1日,填写为20210501;2021年5月,填写为202105。
7.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对应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打分条件(如有)填写本表。
☑ 项目经理资历表 表6.1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附件 |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附件B1.1 |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正(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专业 | 证书编号 | 附件B1.2 | |||||||||||||||||
执业资格证书 |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专业 | 证书编号 | 附件B1.3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交安类 □建安类 | 类别 | □ B类 | 证书编号 | 附件B1.4 | ||||||||||||||||
是否要求提供社保资料 | □是 □否 | 提供社保时间段 | 年 月 ~ 年 月 | 附件B1.5 | |||||||||||||||||
是否在岗 | □是 □否 | 承诺见投标函 | |||||||||||||||||||
□ 担任相应职务完成业绩情况 | 业绩情况 附件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公路等级 | 项目建设形式 | 标段号 | 标段路线长度(km) | □特大桥梁名称/类型 | □桥梁主跨跨径(m) | □隧道名称 | □隧道单洞长度(m) | □路面结构形式 | □交安设施类型 | □公路隧道机电类型 | □房建工程 | □其他工程 | 职务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1.6-1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1.6-2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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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网页截图以外的证明材料为原件原色扫描件)附件B1系列(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个人业绩证明)。(证明材料构成应与招标人对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要求一一对应,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提供附件或提供的附件不能与所证明的内容相匹配,造成业绩或其他内容不予认可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
☑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 或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适用于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 或
□ 合同协议书;和
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其中应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
4.提供社保时间段要求:例如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为“2021年12月”,则提供 “2021年6~11月”或“2021年5~10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
5.“桥梁类型”应从“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组合体系桥、其他”中选择填写。
6.“桥梁长度”对于左右幅桥长不相同的桥梁,其桥梁长度以左右幅长度较长的为准;若只有单幅的,则以单幅桥梁长度数据为准。
7.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系统类型应是隧道“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其他”中的一种或多种。
8.“隧道长度”对于具有双洞的隧道,其承担隧道长度以左右线隧道长度较长的为准;若只有单洞的,则以承担单洞隧道长度数据为准。隧道单洞长度不含斜井、竖井、支洞。
9.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打分条件(如有)填写本表。
☑ 项目总工资历表 表6.2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附件 |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附件B2.1 |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正(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专业 | 证书编号 | 附件B2.2 | ||||||||||||||||
执业资格证书等级 |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专业 | 证书编号 | 附件B2.3 | ||||||||||||||||
是否要求提供社保资料 | □是 □否 | 提供社保时间段 | 年 月 ~ 年 月 | 附件B2.4 | ||||||||||||||||
是否在岗 | □是 □否 | 承诺见投标函 | ||||||||||||||||||
□ 担任相应职务完成业绩情况 | 业绩情况 附件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公路等级 | 项目建设形式 | 标段号 | 标段路线长度(km) | □特大桥梁名称/类型 | □桥梁主跨跨径(m) | □隧道名称 | □隧道单洞长度(m) | □路面结构形式 | □交安设施类型 | □隧道机电类型 | □房建工程 | □其他工程 | 职务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2.6-1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2.6-2 | |||||||||||||||||||
□新建 □改扩建 | 附件B2.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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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网页截图以外的证明材料为原件原色扫描件)附件B2系列(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个人业绩证明)。(证明材料构成应与招标人对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要求一一对应,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提供附件或提供的附件不能与所证明的内容相匹配,造成业绩或其他内容不予认可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
☑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 或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适用于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 或
□ 合同协议书;和
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其中应能够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关业绩。
4.提供社保时间段要求:例如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为“2021年12月”,则提供“2021年6~11月”或“2021年5~10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
5.“桥梁类型”应从“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组合体系桥、其他”中选择填写。
6.“桥梁长度”对于左右幅桥长不相同的桥梁,其桥梁长度以左右幅长度较长的为准;若只有单幅的,则以单幅桥梁长度数据为准。
7.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系统类型应是隧道“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其他”中的一种或多种。
8.“隧道长度”对于具有双洞的隧道,其承担隧道长度以左右线隧道长度较长的为准;若只有单洞的,则以承担单洞隧道长度数据为准。隧道单洞长度不含斜井、竖井、支洞。
9.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打分条件(如有)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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