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 已由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市政一标段)-施工。
2.2项目编号:ZJSHJL-2025-FHGC-058
2.3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1.0000;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震宇街(修正路-星火路)、修正路(震宇街-吉林大学小区)、致远街(修正路-吉林大学门口)、前进西街(天安第一城)、光谷大街(荷园路-飞跃路)、众恒路建筑前区、荷园路(高新和园)、硅谷西街、创意路、成缘路、西越达路、瑞鹏路)。
2.5招标范围:对高新区既有需提升街路(震宇街(修正路-星火路)、修正路(震宇街-吉林大学小区)、致远街(修正路-吉林大学门口)、前进西街(天安第一城)、光谷大街(荷园路-飞跃路)、众恒路建筑前区、荷园路(高新和园)、硅谷西街、创意路、成缘路、西越达路、瑞鹏路)进行市政综合提升。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白山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6下浮招标控制价1%以内或15%以外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结合公安部门认定的事实,对投标人抱团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7.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麻权
电话:0431-80601262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18层B座
联系人:闫素霞
电话:19543174977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335731
邮箱: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