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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摆药核对机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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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药核对机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827002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聚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井湾路346号阳光在线花苑商铺11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摆药核对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摆药核对机药房设备及器具HOH-HD-SERIES个1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摆药核对机

生产厂家:海尔生物医疗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HOH-HD-SERIES

数量:1套
单价(元):800000.00
总价(元):80000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
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
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乙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
方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
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其生产日期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之内。提供的产品原
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
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均为原厂全新未使用配件,不得使用翻
新、代用配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
3.2质保期整机(包含核对机、点药机及剥药机等)原厂质保伍年,质保期
自试运行结束且甲乙双方签署最终运行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
方应提供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
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
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售后服务团队人数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得
出现售后服务不及时情形。
4.3质保期内,乙方上门维护保养至少每年2次,并提供维护保养记录留存
设备管理部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期内定
期维护保养服务的,每少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
金。
4.4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支持服务热线,在接到客
户故障电话后,有专职的工程师负责维修,电话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
方案,委派工程师6小时内抵达甲方故障设备点,12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质保
期内若设备连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工作,乙方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给甲方使
用,备用设备性能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采购设备性能标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用设备;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7倍时长顺延质保期。质
保期内如需更换经院方确认采购的故障配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配件送达院
方制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至产品正常使用。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终身免费软件系统
同步更新升级服务,乙方就该义务承担兜底责任;如生产厂家未按约定提供
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升级服务,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
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无
条件更换新机或退货:①质保期内,设备正常使用下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故
障;②保修期第一年内设备开机率低于95%(按时间计算)。
5.其他要求
5.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
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
试期间所发现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
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
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
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
料等,移交甲方。
5.2测试验收
5.2.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
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
试。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
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
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
担。
5.2.3质保期从试运行结束、甲乙双方签署最终运行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
算。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
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2.1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达到验收条件,经甲方对设备运行情况验 收合格,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设备验收合 格的时间以验收报告的运行验收时间为准),待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合法有 效的合同总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清单等相关材料后,甲方依据审批程序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2设备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后,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无质 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医院受理后, 甲方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尾款支付余款10%(不计利息)。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市聚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809102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甲方可以邀请参加
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小组;对于复杂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
注度较高等)、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视情况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小组。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流程
1)开箱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货物包
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开箱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若开箱验收中发现货物损坏、短缺或与
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或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
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逾期未
更换的,按本合同第九条4.1款约定的逾期交货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运行验收: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调试完成
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试运行期
间,设备应稳定运行且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试运行结束后,经甲方对
设备运行情况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最终运行验收报告;质保期从试运行结
束、甲乙双方签署最终运行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若试运行期间发现设备
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调试、换件、换机等,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2)验收方法
1)外观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有无损坏、变形、锈蚀等异常情
况。
2)文档核查:检查随机资料、合格证、注册证、质保书、软件授权等是否
齐全有效。
3)安装调试: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
4)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应稳定运
行,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合同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约定培训时间,包括设备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线上培训次数不
限。厂家工程师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对甲方使用科室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
训(如跟台手术、现场指导、现场操作等方式方法,具体视设备使用科室实际
情况而定),帮助设备使用科室掌握规范的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乙方负
责免费培训使用方不少于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不少于2批次设备操作培训
(装机完毕临床运行期间),达到熟练操作、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
故障的程度。乙方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出现的故障现象,培训甲方和使用方工
程师,提供解决方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所有设备原厂质保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网络连接互通、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等。
(6)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与货物验收相关的产品、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
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
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
(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
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 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
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
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2.有权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和抽检,并可要求乙方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3.按合同约定的节点、金额和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如乙方未达付款条
件,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问题解决。
4.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水、电、网络等必要条件。
5.在质保期内发现设备故障或性能不符,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更换或
退货;质保期外,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有偿售后服务。
6.有权对乙方在甲方场所内的作业安全、消防、保卫、院感等工作情况进
行监督检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
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
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验收所必需的现场条件与协
助;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期。
4.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合
同约定的安全、技术、环保标准。
5.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直至设备交付甲方指
定现场并验收合格为止。
6.提供不少于合同约定年限的全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故障维
修、零配件更换及软件升级等;质保期外,在设备使用期限内提供终身有偿服
务。
7.乙方负责保证设备的质量,质保期第一年内设备开机率低于95%(按时间
计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或退货。
8.按合同约定在质保期内定期进行主动巡检、保养及校准,并出具书面报
告;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响应并解决故障。
9.对在甲方现场的行为、安全及质量负责,遵守甲方院感、安保、消防等
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对甲方提供的患者信息、运营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患者信息、运营数据或其他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
继续赔偿。
11.合同终止后,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拆除、资料移交及现场清
理;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
同终止后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设备拆除、资料移交及现场清理的,每逾期一
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设备试运行结束、最终验收合格,待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全额发票原
件、销售清单等相关材料后,甲方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款项;另有约定
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
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
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
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
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
付款条件,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以等
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
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
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
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
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
偿。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
按该批货物总额的0.5%计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计算不设最高限额,直至交货或
提供服务为止。逾期30日仍未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
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临床
业务中断损失等。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则该延期时间不计入乙方
交货期限,甲方不得据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2如设备、货物、辅材或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换合
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及整改;经更换、换件、换机、返工或重
新调试后30个工作日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诊疗收入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及维权支出等。
4.3乙方在运输、安装、验收及维修维保等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且该赔偿责任不因合
同总价款、违约金或其他任何限制而封顶。乙方应对甲方现场既有设施、办公
用品予以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其他违约情形依照本合同约定。
6.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
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前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质保金等;应
付款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
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
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
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
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追加部分原则上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单价
和计价方式执行;主合同未约定相应单价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
定,且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合理市场价格。乙方不得拒绝,并
应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的中止
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
确定后继续履行;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
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终止
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
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4.6设备存在设计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财产或医疗安全造成
重大风险,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4.7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甲方患者、工作人员或
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重
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4.8其他合同终止情形依照本合同约定。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送达地址确认: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为各自
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以EMS、挂号信或双方认可的电子方式
邮寄/发送,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按原地址送达仍有效。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乙方承诺无商业贿赂行为,如经查实有商业不良记录,则合同自动失
效,并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未尽事宜,以线下补充协议为主
6.注:支付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非自行支付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邓长辉法定代表人:黄能石
委托代理人:张霞委托代理人:黄能石
附件列表:
  1. 50.摆药核对机政府采购合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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