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嵊州市丽湖片区嵊新协同发展核心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2505-330683-04-01-474340 | ||
招标人: | 名称: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绍兴康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梓荫路777号东楼817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新天地18幢701、702、705、707室 | ||||
联系人:汪工 | 联系人:郑锦锦、黄平、何嘉逸 | ||||
电话:0575-83831922 | 电话:18258032627 | ||||
标段(包)名称: | 嵊州市丽湖片区嵊新协同发展核心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9371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更正为: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更正为: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369.41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其他内容不变。 | ||||
行政监督机构: | 嵊州市住建局 | 电话: | 0575-83083711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30 17:22:46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