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线高铁新城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定西线高铁新城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发改审批〔2025〕68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以 浙舟定交许〔2025〕5000075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 舟山交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舟山交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舟山市白泉 。
2.2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定海区白泉镇,起点位于规划一路T型交叉,起点桩号K0+000,路线总体由南向北走向,道路沿原走廊带布设,经舒家村、和平村后下穿在建甬舟铁路,终点与规划白泉路十字交叉,终点桩号K0+971.987,路线全长0.972km。全线设涵洞1184m/15道,其中新建圆管涵377m/13道,箱涵807m/2道,平面交叉5处。
技术标准:项目主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并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中的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4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100kN,其余技术指标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涵管涵洞、挡墙、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道路照明、消防、电力、通信预埋管及给水管、交通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含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9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5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招标人: 舟山交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赛丽广场12幢6楼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26号9楼
邮政编码: 316021
邮政编码: 316021
电 话: 0580- 2167950
电 话: 0580-6203357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江女士
2026年1月2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备 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备 注 |
自202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项目。 |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 1 周年及以上。 | 1 |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登录网址为:http://***/jtgcgsxx/index.html%EF%BC%8C%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0571-83789631%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3Cp%3E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备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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