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结果公告

沈阳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0-20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8410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三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牵头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昆山中路80号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89.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三包组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 2026年起,长护险参保覆盖沈阳职工参保人员和省直职工参保人员。

服务要求:(一)经办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统计报表中确定的上年度期末全市长护险保险参保人数,按照每3万参保人提供一名经办服务人员进行人员数量配比,确保沈阳长护险顺利开展。 2.中标人配备工作人员中,应具有医学类(临床、护理)、财务、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其中医学类(临床、护理)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50%,同时还应配备具有失能评估资质的评估师。各区域都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照中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管理。 3.中标人承诺上述人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配备到位,原则上应确保经办人员相对稳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需经采购人同意。 4.配备的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专职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不得同时安排其他承办项目工作。 (二)办公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开展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每个包组内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每个包组内,各行政区域应至少配备1辆办公车辆,用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和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双方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长护险服务工作的,中标人派出人员由中标人及医保经办机构双重管理。 2.中标人根据承办片区参保人员数量、结构、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长护险经办需求。 3.中标人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每个行政区划应至少按照派出的经办人数配备相应的工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终端设备、记录仪、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签署合同为第一年度。本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享受条件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2.支付范围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失能等级评估费和商险公司经办服务费。护理服务具体项目按照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执行,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等。 3.支付标准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 1.居家护理服务 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保障对象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护险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暂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每人每月不超过24个小时,支付标准为50元小时(含医疗护理)。 2.机构护理服务 选择机构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失能保障对象提供护理服务。支付标准40元床日(含医疗护理)。 3.失能等级评估费 到机构失能等级评估费为150元人次,上门失能等级评估费为200元人次。其中个人自付30元。复评费用为260元人次,根据评估结果由初评机构或个人承担。 以上内容以《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文件为准。 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导下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失能评估、技能培训、协议管理、费用审核、待遇支付、服务监管、人员派驻服务等经办业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岩翠、赵微、薛擎、赵书理、祝红美(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三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66855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024-228966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 JH25-210100-08410 - 挂网.doc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三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牵头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成员单位)

1.其他:排序3.pdf

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