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岭片区丁家垅车行支路(湖开路-南二环北辅道)、上盖板结构部分及丁家垅消防、人行路(西侧支路)可研报告编制及设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909001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26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赤岭片区丁家垅车行支路(湖开路-南二环北辅道)、上盖板结构部分及丁家垅消防、人行路(西侧支路)可研报告编制及设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赤岭片区丁家垅车行支路(湖开路-南二环北辅道)、上盖板结构部分及丁家垅消防、人行路(西侧支路)可研报告编制及设计项目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全过程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边坡支护、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以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设计内容等。 | 项 | 1 | 925040 |
合计金额小写: 9250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伍仟零肆拾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总价为925040.00元,大写:玖拾贰万伍仟零肆拾元整(含税)。其中:
(1)可研报告编制费用为29640.0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含税)。
(2)设计费暂定金额为?895400.00,大写:捌拾玖万伍仟肆佰元(含税),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计费基数,按照费率2.15%计算设计费审定金额,高于设计费暂定金额的按设计费暂定金额支付,低于设计费暂定金额的按审定金额支付。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初步设计至施工图审查完成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报建手续,协助施工现场技术问题,施工及验收阶段配合招标人完成技术答疑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当天事当天处理;遇分部分项验收或各类检查、竣工备案等工作应积极配合。配合参加调度会、评审会、专题会等需要设计院参加的各项会议,并打印好相关材料,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投标人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招标人完成审批;相关的评审会务费用及材料打印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评审会、初步设计评审会、深基坑专家论证会等各项评审会。
2.人员配置要求
|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 1 | 项目 负责人 | 王红辉 | 高级工程师 | 612128197607142531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244300045 | 道路桥梁 | |
| 2 | 道路、交通专业审定 | 曾帅 | 正高级工程师 | 430502198004201528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244300315 | 市政公用工程 | |
| 3 | 道路专业负责、审核 | 王红辉 | 高级工程师 | 612128197607142531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244300045 | 道路桥梁 | |
| 4 | 道路专业校核 | 周洲 | 高级工程师 | 430381199309018117 | / | / | / | |
| 5 | 道路专业设计 | 周功科 | 高级工程师 | 432503198806097492 | / | / | / | |
| 6 | 交通专业审核 | 易璐 | 高级工程师 | 430121198210301535 | / | / | / | |
| 7 | 交通专业负责、校核 | 韦钦平 | 高级工程师 | 450422198409043357 | / | / | / | |
| 8 | 交通专业设计 | 彭晓 | 助理工程师 | 430124199910135412 | / | / | / | |
| 9 | 排水专业审核、审定 | 王巧 | 正高级工程师 | 432522198207147418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234300660 | 给水排水 | |
| 10 | 排水专业负责、校核 | 严政 | 高级工程师 | 43062319870804421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234300732 | 给水排水 | |
| 11 | 排水专业设计 | 张丹 | 工程师 | 429005199310118282 | / | / | / | |
| 12 | 照明专业审核、审定 | 刘剑 | 高级工程师 | 430424198707044015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DG20234300605 | 电气系统及其自动化 | |
| 13 | 景观专业负责、审核 | 王炯 | 高级工程师 | 430381198512244131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GH20204310723 | 风景园林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5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经甲方确认,取得发改部门投资备案批复后,甲方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用 29640.00 元。 2、方案评审会通过后,甲方支付设计部分暂定金额的20%,即(小写:179080元); 3、初步设计取得批复后,甲方支付至设计部分暂定金额的40%,即(小写:179080 元); 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甲方支付至设计部分审定金额的 70% ; 5、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部分审定金额的 80% ; 6、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的最终设计费计算规则计取设计费,支付剩余合同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54606105250078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4 —— 2026-01-2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收集的项目资料(含图、像)等。
(2)可研报告2份,电子版一套。
(3)规划方案设计文本4份,电子版一套。
(4)初步设计方案文本4份,电子版一套。
(5)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本4份,电子版一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为完成本服务任务所形成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其设计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用于除甲方开发以外的项目上。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所需资料的完整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地形图电子文件及设计要求,乙方予以协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合法有效,乙方日后不得以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表述有误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方案评审。
3、乙方为完成本服务任务所形成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其设计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用于除甲方开发以外的项目上。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工作提出建议和变更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接受,但是在乙方已经完成设计工作,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变更量超过本协议设计范围全部工作量的5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要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增付返工及新增设计内容的费用。设计人还未完成设计或者设计范围变更量在【50】%以内的,由设计人负责免费返工,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有效符合本项目的公司资质及授权以签署本合同及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资料有疑义或不完善应及时将意见书面提交甲方,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完善。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且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应按照行业惯例、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参加该项目相关会议,汇报进展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5、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提起诉讼或索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暂定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或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3%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7、乙方对设计中出现遗漏、差错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及时、负责地对所涉及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修改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文件,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予以全额退还,并按合同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惩罚性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惩罚性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乙方在七天内未能进行修改或二次修改后的文件仍不达标的,乙方需向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额5%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还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设计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惩罚性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变更:如工程延期,则双方另行协商 。
因工程规模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
3、暂停与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进行改正,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登记的地址送达。
4、本协议一式【 捌】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份。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谭双剑 | 法定代表人: | 罗敏 |
| 委托代理人: | 谭双剑 | 委托代理人: | 王红辉 |
附件列表:
- 成交通知书-赤岭片区丁家垅车行支路(湖开路-南二环北辅道)、上盖板结构部分及丁家垅消防、人行路(西侧支路)可研报告编制及设计项目.pdf
- 丁家垅车行支路(湖开路-南二环北辅道)、上盖板结构部分及丁家垅消防、人行路(西侧支路)可研报告编制及设计合同 1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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