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5年8月25日10时至2025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906)户名: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3幢无证建筑物残值
起拍价:195000元;保证金:14000元;增价幅度:13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的介绍主要依据【四川万信房评报(2025)估字第84号】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27.85万元。标的物详情可参考评估报告,并以实际现状为准,法院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建筑物的残值,标的物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境内.拍卖成交后,须就地切割;拆卸后运出,由此产生的切割;拆卸;搬运;场地及周边清洁.整理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拍卖成交款中。
5.建筑物拆解期间买受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和环保制度,依法依规拆解。买受人进场前,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建筑物所属地政府、环保、安监等行政部门备案,并签订相关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后方可进场拆解。未取得许可前,不得违规进场拆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按照法律规定需缴纳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各类安全生产保证金、环保保证金等,也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
6,买受人在标的物拆解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拆解工作。如发生意外,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赔偿款、环境污染赔偿款、罚款等)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在拆解工作完成后,须通过委托人、当地政府、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方可撤场。
8.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无证建筑物残值,按照相关规定,拍卖人对标的的拍卖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陈述的相关情况为依据,不负责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委托人以现状交付买受人,《评估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进行查勘、核实、了解,同意以现状竞买;若竞买成功,在接收标的时,以拍卖标的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拍公司均不承担对标的在数量、质量、价值等的担保,也不承担因上述财产不足值、缺失等任何差额的补足责任。
9.本次拍卖的为建筑物残值,土地为村集体用地,不具备办证条件,需继续现场利用建筑物的,需自行同土地所有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买受人须保证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全部拍卖资产的拆解和转移工作。对此本院及辅拍机构不做任何的保证和担保。逾期未完成拆迁工作的,后果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8月17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长河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15182262515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东路分理处
账号:6228400527324823565
汇款用途注明:(2025)川1111执恢49号拍卖成交款
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实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标的物拆卸、搬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遇拍卖标的物的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15182262515(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3-343405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注:拍卖网址https://paimai.jd.com/309020284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