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摩擦摆隔震支座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633)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18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新院区内西北角部、感染楼南侧(石河子市南二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站路以东)
3.项目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51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70平方米。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综合楼25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人防面积3170平方米)、医疗废物暂存间94平方米、气体附属用房94平方米;购置CT、中央监护站及监护仪等各类医疗设备164台(套);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1套。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暖、供电、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633002001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摩擦摆隔震支座采购项目,【标段工程规模】: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摩擦摆隔震支座的采购、运输、安装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8004006250633002001 |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摩擦摆隔震支座采购项目 |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摩擦摆隔震支座的采购、运输、安装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材料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有国家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任意一种FPS或ASFPS型号即可),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企业信誉:近年(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EF%BC%89%E6%B8%A0%E9%81%93%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6%A1%88%E4%BB%B6%E5%BD%93%E4%BA%8B%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5%A4%84%E7%BD%9A%E6%9C%9F%E5%B7%B2%E6%BB%A1%E7%9A%84%E5%8F%AF%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F%BC%89%E3%80%82 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23日 1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EF%BC%89%EF%BC%88%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河子市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南山新区科教路47-C1号 |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科教路26号11楼 |
联 系 人: | 陈曦 | | 联 系 人: | 张全玲 |
电 话: | 0993-2623182 | | 电 话: | 13899526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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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