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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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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025年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2025LL-XXBY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吴江区黎里镇,工程主要内容为乡、村道及桥梁的小修保养,包含农村道路约224千米、桥梁约217座,公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桥梁为中、小型桥梁。项目估算金额约340万元。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5LL-XXBY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路基路面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养护工作内容(具体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现场确认为准)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工程及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1年(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7月1日至今(以《表5 已建工程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公路小修保养(不含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a、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2年7月1日以来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及以上,以《表4、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竣工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公路小修保养(不含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落实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1月12日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 系 人:李晓斌

联系电话:0512-63135173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交投大厦北楼429室

联 系 人:金健文、钱含冰、张立新

电话:0512-67626741/67629433-8010

E-mail: szjtsws@126.com

行政监督: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话:0512-63425411

邮编:215200

8.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72418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8149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81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814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吴江大厦东侧)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5)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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