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岗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施工监理 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2025]34号、平行审投资[2026]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性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涉及岗南镇闫常峪村、霍南庄村、霍宾台村、霍北庄村、西岗南村、东岗南村、郭苏村、三角村、韩庄村、石盆峪村等10个村庄; 建设规模:铺设DN50-DN65供水管网3800米及配套设施1套,DN300-DN500污水管网19423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8处。垃圾收集点22处,公共厕所4座,村庄道路修缮211312.3㎡。村庄环境整治提升;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期阶段全部监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期阶段全部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 业绩要求: /
3.1.4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中的“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本项目按市政公用工程标准执行),足额配备人员;
3.1.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3.1.8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27 00:00:00 至 2026-11-02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11-18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1-82911135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平山县岗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施工监理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43号 | 地址: 石家庄华润万象城A座30层3007 |
| 邮编: 050499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李玺家 | 项目负责人: 武胜楠/付锡义 |
| 电话: 0311-82949270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6076045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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