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芝市察隅县县城路灯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15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5-29109
项目名称:林芝市察隅县县城路灯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08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陆万零捌佰元整)
最高限价:31608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陆万零捌佰元整)
建设内容:路灯工程1项,(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纸)
建设工期:3个月(冬季停工工期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响应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11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