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展览馆(二次)-软件平台开发及5D厅体验内容制作(暂估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
2024〕16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5000万元,其余3348万元由省级资金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衡众智能工程(厦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展览馆
部分暂估价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软件开发及体验内容制作。
2.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工作量清单中软件开发及体验内容制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4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一标段:“智慧系统平台”大数据平台;二标段:5D沉浸式体验厅(5分钟,标准4K-8K)。
2.5服务期限:一标段: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20天内提交软件系统原型,60天内交货,并进入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二标段: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20天内提交视频小样,60天内交货,并进入现场调试、试运行。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最高限价:一标段:2,186,200.00元;二标段:1,893,2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一标段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软件开发类、平台系统研发类),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2)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上;二标段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影片内容制作类或展厅展馆(含影视内容)类),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税)。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2)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
3.3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软件开发/平台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经验;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影视制作/动画/编导/文学/数字媒体艺术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5年及以上影视制作管理经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它要求:
3.6.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
3.6.2
信誉要求: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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