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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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①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内,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 ②进度款按每月乙方已完工程量,经委托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③本项目要求分三批次送电: 所有配电房工程及第一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调试合格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 ④第二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调试合格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8%; ⑤第三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调试合格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90%; ⑥经委托人及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⑦结算总价的3%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第一批次自正常送电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结算总价的1.5%;待整个项目整体交付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剩余的设备质量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5: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的内容修改为:“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名称)的施工过程中,我公司郑重承诺:1.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2.施工现场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承诺书”中“投标人(盖章)”修改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递交时间 |
